近日,我縣出臺了《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及《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為進一步讓我縣廣大市民朋友了解此《辦法》及《實施細則》,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胡小誠對該制度進行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表彰在質量方面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推動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我局起草了此《辦法》及《實施細則》。 此《辦法》及《實施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建立和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追求卓越績效,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增強我縣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我局在起草《辦法》及《實施細則》過程中,充分參照了省市和兄弟縣市相關規定。我局于2020年4月起草了《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4月10日發函分別征求了11個鄉鎮和相關部門意見,同時,我局于4月10日將《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刊登于縣政府網站首頁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截至5月9日,未收到任何意見。 合法性審查方面,經縣司法局組織人員審查,認為縣政府出臺《辦法》及《實施細則》有一定的權源依據,屬于出臺本縣促進質量發展的具體措施,是對《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貫徹性文件,內容與上位文件無抵觸,建議按照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確保法定決定程序履行到位。(附相關依據摘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 第九項組織實施第(二)點完善配套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建設質量強國,制定本地區、本行業促進質量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工作目標 為規范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 五、主要任務及創新措施 《辦法》由總則、申報條件、管理和申評、獎勵和監督、附則等五部分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主要對設立縣政府質量獎的依據、評價原則、評價標準等進行了說明。擬定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不超過4個; (二)申報條件。主要對申報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的申報條件等作出規定; (三)管理和申評。主要對企業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領導小組審議、公示、縣政府審定等縣政府質量獎評定程序作出規定; (四)獎勵和監督。主要對縣政府質量獎稱號使用、獲獎企業社會責任、評定紀律等作出規定,并擬定對首次獲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 (五)附則。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和解釋權。 六、保障措施 《實施細則》由評審依據、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五部分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評審依據。《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二)評審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19000); (三)評審程序。主要對縣政府質量獎評審程序等作出規定。 (四)監督管理。主要對縣政府質量獎申報企業和評審人員評定紀律等作出規定; (五)附則。主要對實施時間和解釋權的規定。 七、下一步工作考慮 積極發揮《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及《涇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引領示范作用,推進質量強縣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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