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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和以人為本、政府負責、嚴格監管、協同配合、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責任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
二、起草過程
根據《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號)、《關于印發<宣城市關于解決無戶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公通〔2016〕186號)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宣政辦秘〔2020〕26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等流動遇困群眾救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標
通過推進強化鄉鎮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領導責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區域和部門救助聯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加強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預防和減少外出流浪乞討現象,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實現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好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主要內容
(一)救助范圍。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
(二)救助內容。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 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尋親服務、源頭預防、反家庭暴力庇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救助服務。
(三)經費籌措。年初,縣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救助管理工作情況,科學合理測算年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總額,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同時,應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確保救助管理機構正常運轉。
五、創新舉措
采集DNA比對、采用人像識別等方式方法,做好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工作。對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超過3個月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安置。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積極宣傳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導社會預期,展現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線、救急難的惠民實效。民政部門要密切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動態和發展趨勢,積極組織實施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并把開放活動范圍覆蓋到托養機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聽取多方評價,吸取意見建議,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