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組配分類
發布機構
發文日期
發布文號
關鍵詞
有效性
信息來源
信息名稱
瀏覽次數
一、出臺背景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本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
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認真研究我縣農村低保政策的現狀,落實省市要求,形成實施辦法。
三、工作目標
2020年,不斷完善低保制度,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同時,實行應保盡保,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農村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四、主要內容
(一)保障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由當地政府給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3.生活困難、單獨立戶(靠家庭供養無法單獨立戶,可按照單人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申請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低保的,根據《關于印發〈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號)、《關于印發〈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保障標準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市政府公布標準執行。對獲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
(三)申請認定
生活困難的家庭可以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應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具體申請和認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19〕56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類管理服務的要求,定期核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村(居)民委員會發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或者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民政局根據鄉鎮意見及時作出增發、減發或者停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
五、創新舉措
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全面運行安徽省農村低保信息系統和宣城市居民家庭經濟情況核對信息系統,低保對象死亡或遷出本縣的、家庭情況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低保金。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病重殘人員簡化程序及時納入。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進一步加大農村低保政策與脫貧攻堅工作的有效銜
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同時,實行應保盡保,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